男子被羁押卡上73万不翼而飞 警方:钱被民警取走将返还受害人
“遭河南通许警方刑事拘留38天后,广东遂溪人陈先生被取保候审。返回家乡后,陈先生大吃一惊:羁押期间,他三张银行卡上的73万余元不翼而飞,而此间,他的账户被通许警方冻结,银行卡被通许警方扣押。
1月12日下午,通许警偏向华商报记者证实,陈先生涉嫌犯罪,卡上的钱已被办案民警取走,现在进入通许县公安局账户,随后会返还受害人。”(泉源:华商连线)看完报道男子被羁押期间卡上73万元不翼而飞?河南通许警方:当事人涉嫌犯罪,钱已进公安账户,谈几个大家体贴的执法问题:1、银行卡被冻结期间,哪些部门可以划扣转款?公安是否有权限?2、如果报道属实,那事件中办案民警“取钱”行为是否违法?3、下一步如何维权?钱款被多次取走1、银行卡被冻结期间,哪些部门可以划扣转款?冻结和划扣并不是一个执法观点,冻结是指有权机关向银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在一定时期内克制储户提取存款账户内资金的行为;而划扣(划拨)则是指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将单元或小我私家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有权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公权力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其中由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并非审判机关,因此仅有查询、冻结权限,而没有扣划权。
公、检、法部门在查、冻、扣方面的执法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查封、冻结产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凭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划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产业。有关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配合。《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有权凭据差别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决议扣押、冻结、划拨、变价产业,应看成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元必须管理。2、如果报道属实,那事件中办案民警“取钱”行为组成违法首先,公安民警没有取款权限,这里与钱取出来进了那里无关,即即是进了公安局账户,也是违法行为;其次,银行卡被冻结之后,(民警还是陈先生)小我私家都无法取款,所以这里陈先生的银行卡是不是被公安冻结还得打个问号。
第三,陈先生涉嫌犯罪,但组成不组成犯罪还需经法院审判,审判后确实组成犯罪,人民法院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产业的,可依法返还被害人(或裁定没收)。所以公安所称“钱款进入公安局账户随后返还受害人”的说法,显然是存在问题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产业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排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拘留通知书3、下一步怎么办?虽然事件中陈先生的钱,可能是“公安取走”,但还是建议陈先生走执法途径报案维权。
首先明确钱到底被谁取走了(可以通过调取银行ATM监控),其次弄明确钱到底去了那里(是不是在公安局账户),然后再思量下一步如何追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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